內政部警政署製作之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
明確定義八種行為樣態,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等,最重可處5年徒刑,例如不顧對方意願而盯梢守候或尾隨接近,要求約會聯繫,或是以電話、網際網路、電子通訊或其他設備干擾對方等行為,均已觸犯跟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