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休假制度是希望讓辛苦的勞工充分休息,
目前勞動基準法規定「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你有想過這些假別,有什麼不同嗎?
小編彙整──假別跟薪資
#例假日
每工作7日中,應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
但不一定是「週日」,可由勞資雙方約定。
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原因,雇主使勞工須在例假工作,雇主必須加發1倍的工資,並另給1天補假。
#休息日
每工作7日中,至少有1日休息日。
休假日上班,須經過勞工同意,除當日工資外,須另付加班費。
想知道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labweb.mol.gov.tw/
#國定假日
政府規定放假的國家紀念日、節慶,均為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上班,須經勞工同意,除當日工資外,須另付一日工資或1天補假。
#特休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獲得特別休假。
依勞基法§38Ⅰ規定,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貼心提醒各位雇主,如限制員工請休,可能處2-100萬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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