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歧視相關案例
雇主拒絕僱用癲癇患者。
發生經過
台北市信義區一家知名連銷鎖咖啡店因為求職者有癲癇的病史而不予錄用。
經應徵者投訴,台北市政府受案審理。
案例解析
這位求職者已在大型電影院從事餐飲吧、售票的工作長達4年,與咖啡店所應徵的兼職人員要從事烹煮咖啡飲品、清潔外場的餐飲服務,工作內容大同小異,這位求職者並非不具備此類職務能力,也未有應徵者眾相對競爭激烈之情形,而該店管理人員卻因對癲癇疾病不甚了解,片面認定工作時發病會有危險而不予錄用,雖然該連鎖咖啡店已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但卻因基層管理人員未具備防制就業歧視的概念而誤觸法規,十分可惜,即便這位管理人員可能出發點係為善意,但這位面試的基層主管已代表雇主行使招募的管理權,故在用人的選擇上,應以工作性質、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量,而非依據個人的偏好或刻板印象決定用人,或是選擇用人的形式,對求職者造成不平等,也違反了國民就業機會均等原則,產生就業歧視狀況。
主管機關強調實際上癲癇是種慢性疾病,透過規律生活作息的培養以及藥物控制,加上避免某些特定引發因素,都能得到良好控制,當然也可以正常工作、生活,但以往醫學不發達,社會對於癲癇患者常有污名化的狀況,所謂的「歧視猛於病」,本案例期望藉此能夠導正大眾的刻板印象,讓每一個人有公平參與經濟生活的機會。
審理結果
經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第72次會議決議雇主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歧視成立,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懲處雇主30萬罰鍰。